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建立数据流通交易制度体系,优化数据流通交易市场环境,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中国数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数据流通交易及其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据流通交易,是指数据供方和数据需方之间以数据产品、数据服务等为标的,依法依规在场内和场外采取
数据知识产权是关联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数据要素的“最大公约数”,对明确数据权益归属、激励数据创新利用、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强化数据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部署要求和全面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放大我省数据知识产权改革先行优势,加快
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现就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激活数据要素潜能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发挥数据要素报酬递增、低成本复用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业态模式第三章 主体培育第四章 数字营商环境第五章 开放与合作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数字贸易发展,优化数字贸易市场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数字贸易,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订购或者数字交付为
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对企业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关于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二、关于数据资源会计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已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正逐步成为一种极其重要的新型资产。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提出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对于探索用货币度量数据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数据资产化、资本化,更好发挥数据对生产效率提升的倍增效应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要积极探索数据资产入表的可行路径,加快推动数据入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互联网快速发展给文化建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现就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定文化自信,以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十四五”时期